关于确认国家医保药品编码与辽宁省集采药品信息映射结果的通告
2020-04-10
辽药采领办〔2020〕35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标准化建设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国家医保药品编码在我省的落地使用,省医保局以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数据为基础,经与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药品信息(以下简称省集采药品信息)映射比对,建立了新版辽宁省医保药品编码数据库,将全面用于全省药品招标采购和医保结算等相关工作。为确保数据库信息准确性,现就相关企业对国家医保药品编码与省集采药品信息映射结果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认内容
《国家医保药品编码和辽宁省集采药品信息映射表》(附件1)中,“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所列的编码信息与相应省集采药品信息是否匹配。
二、确认期限
本次确认工作自2020年4月10日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4月17日12时止,为期7天。
三、相关要求
确认信息中,国家医保药品编码与省集采药品信息匹配无误的,无需反馈;匹配有误或者国家医保药品编码缺失的,请相关企业,按照匹配正确的国家医保药品编码(可在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上查询)信息,填写《信息修订申请》(附件2)和《产品信息修订表》(附件3),将《信息修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并扫描为JPG图片文件(文件大小控制在0.5M以内),连同《产品信息修订表》EXCEL电子版,作为电子邮件的附件,电子邮件以“企业名称+N条药品信息”为标题,发送至lnybbzh@126.com。省医保局将依据反馈信息进行复核和修订,反馈信息不全的将不予采纳。对于尚未获取国家医保药品编码的,请相关生产或投标企业尽快向国家医保局申请获取国家医保药品编码,省医保局将设置容缺过渡期,过渡期后仍未获取国家医保药品编码的将不再挂网采购。
联系电话:024-86800181 18102478538
附件:1.国家医保药品编码和辽宁省集采药品信息映射表
2.信息修订申请
3.产品信息修订表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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